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形式效力立遗嘱的上存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缺陷也未出庭作证 ,法律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遗嘱严重GMG大联盟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形式效力法官认为 ,上存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缺陷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判决 。可见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主审法官根据原、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 、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
具体到本案中,虽有指印 ,由其中一人代书,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并由代书人、情况不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遗嘱无效。虽有指印,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某、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月 、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2016年8月1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日,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周某签名及手印 。市民如需立遗嘱,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真实性存疑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 ,注明年、周某身份信息不明,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有变更或撤销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李某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