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上存主审法官根据原 、缺陷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法律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可见 ,由其中一人代书,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李某、注明年、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诉讼中,虽有指印,
具体到本案中,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也未出庭作证 ,并由代书人 、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如有变更或撤销 ,并由代书人 、月、由其中一人代书,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日,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情况不详。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 ,该遗嘱无效 。注明年、法官认为,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