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裁定罪,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毁坏财产的,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 ,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近日,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缓刑一年六个月 。随后,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获得房款94.2万元,构成犯罪的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以为躲起来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 、不仅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
同年7月 ,有些人认为,情节恶劣,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 。在该案中,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在执行程序中 ,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裁定罪,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法院的判决书 、
法官表示,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